·当前位置:中国萧山 > 政务频道 > 政策解读
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度政策解答

( 时间:2007年12月10日 )

一、什么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如何筹集管理?

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收缴,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实行合作医疗经费收缴入库日和整户参加制度。所有合作医疗经费进入财政专用帐户,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支付,专款专用。合作医疗资金由个人和各级政府多方筹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级统筹管理。

三、何谓经费收缴截止日?

答:每年的12月20日为经费收缴截止日。即凡在12月20日前参加并缴费的,可以享受下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待遇。逾期不能补办。2008年度的经费收缴截止日为2007年12月20日,医疗待遇享受日期为2008年1月1 日—2008年12月31日。

四、哪些人员免缴合作医疗资金个人出资部分?

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五保户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合作医疗资金。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五保户、低保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街财政各承担50%。

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哪些?

答:根据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干部子女统筹的人员外,其余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何谓整户参加原则?

答:所谓整户参加原则是指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需参加,而不能只选择其中几个人作为参加对象。

七、2007年度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怎么样

答:2007年度我区有88.5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5.06%。

八、2007年度全区共筹集了多少合作医疗资金?

答:2007年度全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2571.2万元,其中各级政府补贴9473.7万元。

九、2007年度全区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怎么样?

答: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共报销住院医疗费用3.17万人次,报销7313.31万元;报销门诊医疗费用101.75万人次,报销2415.49万元;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1.95万人次,报销1319.20万元。上述三项合计,11个月共计报销11048.00万元。预计全年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支出将达到1.25亿元左右。

十、2007年度特殊病种政策实施情况怎么样?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有2771人办理了特殊病种备案手续。其中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16300人次,报销206.53万元;报销特殊病种住院医疗费用3219人次,报销1112.67万元;两项合计,共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用1319.2万元。特殊病种优惠报销政策的实施,使上述慢性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了明显减轻。

十一、2008年度人均筹资额度多少?

答:人均筹资额度由原138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个人出资60元(占30%),政府补贴140元(占70%),具体如下:

内容

个人

缴费

镇街财政

补助

区财政

补助

上级财政

补助

合计

金额

60

60

66

14

200

十二、2008年度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与2007年度相比提高了多少?

答:门诊药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具体如下:

        年度

项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报销比例

30%

35%

报销范围

限本区卫生院及联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医保范围用药

同左

十三、2008年度住院报销政策与2007年度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年度内多次住院只设一个起付线(500元);

(二)医疗费用报销分段不变,以卫生院为标准:住院费用2万元以内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

(三)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

具体如下:

(一)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2 0 0 7 年度

2 0 0 8 年度

医疗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500元及以下部分

不予报销

500元及以下部分

不予报销

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部分

报销55%

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部分

报销65%

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部分

报销65%

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部分

报销75%

20000元以上部分

报销50%

20000元以上部分

报销65%

:纳入可报销医疗费用范围为发票总金额减去不列入医保范围的费用。

(二)区级医院、定点民营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80%。

(三)区外定点医院、非定点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50%。

(四)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35%

十四、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范围有否更改?

答:2008年度特殊病种范围没有更改。特殊病种仍为七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十五、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报销政策有何变化?

答: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住院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只设一个起付线;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按一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同住院;特殊病种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计年度最高封顶7万元。其他特殊病种的备案认定、就医选择、诊治范围等规定不变。特殊病种需要到区农医办办理认定登记手续(2007年度已办理认定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办理特殊病种登记备案需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分别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分裂症须为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或确诊的病历记录;

(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四)各类恶性肿瘤须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再生障碍性贫血须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骨髓报告单、血友病须有血液凝血谱检验报告单。

十七、目前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这些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类别和报销方式又有什么不同?

答:目前总共有8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类别和报销方式分别如下:

  (一)本区范围内卫生院等医疗机构(53家):

萧山区城厢医院             萧山区北干街道卫生院

萧山区蜀山街道卫生院       萧山区新塘街道卫生院

萧山激光医院               萧山区所前镇镇北卫生院

萧山区闻堰卫生院           萧山区新街卫生院

萧山区长山卫生院           萧山区宁围卫生院

萧山区宁围镇盈丰卫生院     萧山区衙前镇卫生院

萧山区螺山卫生院           萧山区石岩卫生院

萧山区城厢街道红十字卫生院萧山区瓜沥卫生院

萧山区坎山卫生院           萧山区党山卫生院

萧山区六里桥卫生院         萧山区昭东卫生院

萧山区长沙卫生院           萧山区光明卫生院

萧山区大园卫生院           萧山区益农卫生院

萧山区义桥卫生院           萧山区大庄卫生院

萧山区浦南卫生院           萧山区通济卫生院

萧山区浦阳卫生院           萧山区径游卫生院

萧山区进化卫生院           萧山区许贤卫生院

萧山区楼塔卫生院           萧山区河上卫生院

萧山区大桥卫生院           萧山区桃源卫生院

萧山区所前卫生院           萧山区欢潭卫生院

萧山区云石卫生院           萧山区靖江卫生院

萧山区河庄卫生院           萧山区传关医院

萧山区头蓬卫生院           萧山区赭山卫生院

萧山区南阳卫生院           萧山区前进卫生院

萧山区新围卫生院           萧山区甘露卫生院    

萧山区梅西卫生院           萧山区新湾卫生院

萧山区红山农场卫生所       爱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上医疗机构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门诊药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为计算机自动实时结帐报销。

(二)本区范围内区级医院和其他医院(16)

区级医院(8家):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

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      萧山区中医院

萧山区皮肤病医院          浙江萧山医院

    其他医院(8家):

    萧山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萧山钱江医院、萧山泰和医院、萧山仁济医院、萧山仁豪医院、杭发职工医院、杭二棉职工医院。

    以上医院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报销标准的80%,报销方式为计算机自动实时结帐报销。

三)杭州市区省、市级医院(16家):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益眼科医院不能报销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     浙江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杭州市中医院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以上医院可报销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上述医院的分院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报销标准的50%。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去上述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报销相关资料和合作医疗证、卡到区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十八、参加人员在区外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怎么报销?

答: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因外出等原因在外地突发疾病需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就近选择一家非营利性医院(同时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必须在5天内持经治医院急诊首次病历(盖有医院急诊专用章)、急诊挂号单、外出证明等有关资料前来农医办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经农医办审核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报销比例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50%。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十九、参加人员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怎么报销?

答:参合人员原则上不得到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确属危重病人或疑难病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可选择非营利性医院且为当地医保定点的医院就诊住院。报销比例为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的35%。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区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随带资料按第二十条执行。

二十、参加人员在区外医院住院,出院结帐时应向院方索取什么资料?

答:应向医院索取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住院期间如使用人血白蛋白针,限以下适应症之一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白蛋白低于30g/L时可开始使用,应提供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维持治疗血浆白蛋白不超过40g/L:①肝硬化,大量肝切除;②肾病综合症或严重烧伤,烫伤;③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或严重肺水肿;④严重感染合并多系统衰竭。

住院期间如使用丙种球蛋白针,限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经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L,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急诊手术治疗,报销时随带血小板检验报告及病历依据。

二十一、报销区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有否时间限制?

答:有。参合人员在区外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遇特殊情况经村、镇两级证明可延迟到次年的3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在农医办报销?

答:仅提供发票复印件不能报销。如参加人员需要在商业保险报销的,必须先将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和报销病人投保单、当年保险缴费发票来农医办先办理报销手续,经农医办确认、签字、盖章、复印后可以归还原件。

二十三、哪些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以下医疗费用合作医疗资金不予支付:

(一)自购药品;

(二)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三)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康复性医疗费用;

(五)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六)因自杀、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七)有赔付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

(九)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作特殊治疗的;

(十)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因大面积食物中毒、患大规模爆发性传染病和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用;

(十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或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

二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是否需要携带合作医疗证、卡?

答:需要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因为参合人员就诊时,经治医生必须核对身份,并在合作医疗证历本上如实规范完整地记录病情及处理结果,所以未带合作医疗证、卡的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二十五、合作医疗证、卡丢失或损坏后该怎么办?

答:合作医疗证、卡是参合人员缴费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凭据,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应携带《合作医疗卡证补办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未领身份证的人员可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到区农医办办理挂失、报损、补办手续。补办合作医疗证历本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十六、政府为鼓励参合人员连续参加合作医疗,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连续三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从第四年度起,在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额上再增加5000元,即2008年度最高报销额提高到7.5万元封顶。期间如果中断参加合作医疗则须重新连续计算参加年份。

二十七、参合人员可以去哪里查询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答:参合人员可以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卡到区农医办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上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网查询,网址为www.hzyl.xs.zj.cn,只要输入本人合作医疗卡号和身份证号,即可查到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同时也可随时查询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费用报销数据以及合作医疗参加情况。

注:以上解答以正式文件为准

医疗费用报销及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区农医办地址:萧山区市心南路318号

咨询电话:82703219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农医办电子信箱:nyb@xs.zj.cn

本宣传手册发至全区每个应参保家庭

请参合人员仔细阅读、妥善保管本资料

 

文档附件:
·
链接附件:
·
相关链接:
    【推荐】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