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协调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2、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3、负责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登记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
为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区级法 律援助中心需进一步加强。
(三)弱化的职能
萧山区公证处将由原来的内设机构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因此,我局对公证的职能将由 原来的领导改为管理、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司法行政 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
(二)制订全区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依法治理;负责依法治区 、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各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工作。
(六)承办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和承办法律援助工作。
(八)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抓好本局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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