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大机关设办事机构5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室、财经城建工作室、教科文卫工作室、代表工作室;原设立的工作委员会,暂予以保留,其人员归并到上述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承办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安排等工作。
2、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等具体事项。
3、负责联系协调各工作室工作。
4、草拟常委会和办公室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工作。
5、负责文书处理和保密工作。
6、负责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做好区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搞好人大之友联谊会的具体事项等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接待工作。
8、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和督办工作。
9、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秘书科、行政接待科、信访联络科。
(二)法制工作室
1、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建设及司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初审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检查、督促上述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
2、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检查。
3、负责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办理公民、法人不服司法、公安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裁决等而提出的申诉、控告,并对重大案件负责进行调查。
4、负责对全国人大、省人大、杭州市人大交付讨论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征询修改意见,综合上报。
5、负责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意见,对本室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协助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经城乡建设工作室
1、负责对区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城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科文卫工作室
1、负责对区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审议议题的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草拟有关决议、决定,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视察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4、负责同区政府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的工作联系。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代表工作室
1、负责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2、督促落实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
3、负责省、杭州市和本区代表活动的组织、情况汇总等工作。
4、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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