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农业 技 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的经济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及有
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
(二)参与农业六大产业计划的制订、管理,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
(三)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和协调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四)指导做好农村能源管理及镇、村农技队伍的建设和协调管理。
(五)推进科技兴农进程,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引进、 试验、示范、繁育、推广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六)在大农业中积极实施“农业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等高科技项目,提高我区农业的 科技含量,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七)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强农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普及,不断提高领导者和劳动者的 科技素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技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
(八)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完善农业法规管理,实现依法治农。承担全区种子、肥药、渔政、 林政、植检、森植、木检、畜禽防检、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加强农林场、所、校的管理,积极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督促农林场、所完成事 业任务,为农民提供优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为全区农业发展服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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