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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作为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实施办法和行业规章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萧山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萧山区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对旅游企业进行审核、报批和年审。
(四)负责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 。
(五)负责旅游宣传、促销和市场开发,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旅游从业人员 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归口管理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七)会同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物价、文化、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抓好旅游市场的综 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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