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划归税务部门(目前由交通部门代征)。
(二)新增的职能。
汽车租赁业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需强化的职能是:县乡公路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对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对村级公路规划编制的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公路建设(包括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市场与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之配套的搬运装卸、车辆维修与检测、运输服务等)
市场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交通战备工作,适应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
进一步弱化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公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省和杭州市政府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交通建设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县乡公路及国、省道普通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的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配合国家、省在萧交通重点工程的建设;监督境内“四自”公路项目的运营。
(四)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以及与之配套的搬运装卸、车辆维修与检测、运输服务(包括客货运站场服务、货运代理与货物配载、仓储理货、货物中转、货物包装、运输信息服务、车辆租赁、汽车驾驶员培训及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等)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监督、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客运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系统企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各类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
(七)协助、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加强水运规划、建设,航政、港政管理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及水路规费征收工作。协调、监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八)负责全区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和正规化建设,负责制订全区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和战时应急保障方案;负责本区国防动力动员和作用。
(九)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通经济政策。
(十)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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