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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广播电视局是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 ,其主要职责是: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办好萧山人民广播电台、萧山电视台的节目。
(三)用固定频道和频率,转播好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
(四)指导、协调镇、街道广播电视站的宣传、技术业务,为基层新闻从业人员、大中专专业学生提供培训、学习服务。
(五)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当代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完善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系统,制定技术开发计划,加快实施步伐。做好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和策划,保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保证安全播出。
(六)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市场等的管理。
(七)贯彻实施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
(八)制定与批准广播电视节目改革方案和重大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检查处理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和重大宣传事故。
(九)加强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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