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区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全区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具体可分为代表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服务职能和联谊职能。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国、省、市有关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和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工作。
(二)健全妇女信息渠道,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问题,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和动员全区城乡妇女投身“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妇女。开展各种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不同层次妇女的综合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萧山区妇女发展计划》、《萧山区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协作,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
(七)扩大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包括与境外、国外妇女界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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