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5日 星期三 首页>>萧山政务>>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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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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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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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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