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萧政发〔2002〕1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六日
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办件运作实施办法。
一、联办事项:
1、联办事项范围指须由多个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经营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规划项目等)。
2、联办事项分一般联办事项和重大联办事项。重大联办事项是指关联度大,时间紧迫的联办事项。
二、联办事项审批责任牵头部门
1、投资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部门为区发展计划局。
2、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责任牵头部门为区工商分局。
3、其他需联办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部门由“中心”指定。
三、联办事项的办理程序
1、一般联办事项办理程序
(1)一般联办事项,由审批责任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经审批责任牵头部门窗口确认后,出具《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联办事项联系单》,并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递交申报资料。各相关窗口在一个工作日内初审,凡符合审批条件,资料齐全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反馈至责任牵头部门窗口,由责任牵头部门窗口向服务对象出具《萧山区人民政府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告知书》,同时,抄送各相关窗口。
(2)责任牵头部门应及时督促、检查各相关窗口办理落实情况。
(3)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事项联办件必须按责任牵头部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重大联办事项办理程序
(1)重大联办事项,由审批责任牵头部门受理。重大联办事项经相关窗口初审后,上报中心,由中心或审批责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召开联审会议办理。联审会议由责任牵头部门或“中心”主持,必要时由分管区长召集主持。
(2)重大联办事项必须按联审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
四、联审会议要求
1、责任牵头部门要告知服务对象提前送达有关资料。
2、由责任牵头部门通知相关窗口(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同时,分送相关资料初审。
3、参加联审会议的人员须有授权代表出席,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
4、服务对象应按联审会议要求完善相关工作。
5、联审会议需现场踏勘的,由责任牵头部门或“中心”统一组织。
6、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责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并按“中心”统一文号签发。
7、联审会通过的事项,各相关窗口(部门)必须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核发有关证书和批文。
五、本办法由区办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