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4-80536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1 14: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推动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结合萧山区实际,制定《杭州市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推进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对于解决百姓电梯出行问题,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政策法规。

二、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并先后通过走访、发函、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属地镇街等的意见建议,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7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1条反馈意见,因违反民法典有关条款未采纳。2024年3月21日经我局合法性审查,《杭州市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于2024年4月15日经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审议通过。2024年7月9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程序合法,审核意见予以采纳,2024年7月10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杭州市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实施步骤、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萧山区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二)民主协商。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需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就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估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等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做好意见统一等工作。

(三)项目表决。项目表决分为一般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表决,其中一般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以外的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只需本单元相关业主进行意愿表决;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除本单元相关业主进行意愿表决外,如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道路、绿化等公共场所的,还需经本小区全体业主表决,表决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期限不少于10天,表决范围为全小区所有单元楼的,表决通过后还应公示表决结果有效时间。

(四)项目公示。公示书自张贴第2天起算,公示应满10天。

(五)异议调解。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需进行协调、调解或听证。

(六)项目申请。申请人经民主协商、意见表决通过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施工图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设计方案等资料后,由区加梯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七)施工监管。区加梯办做好加装电梯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申请人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梯安装应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八)项目验收。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并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九)资料归档。竣工资料需移交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便于查阅。

(十)资金补助。对全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管线迁改费用由区财政按8万元/台拨付给镇街包干统筹使用,给予所在社区 8000元资金补助。加装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后,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补助申请,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加装电梯各项事宜。

(十一)部门职责。萧山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电梯加装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沈利丰

联系方式:0571-8386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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