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4-80000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根据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提振消费社零系列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商务〔2024〕70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特出台本政策。
二、起草说明
2024年6月,为持续扩大消费,全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萧山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阶段性政策》。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萧山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阶段性政策》包含鼓励引进电商供应链企业、鼓励电商助力社零提升、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等8条政策,覆盖引进新企业、消费品以旧换新、工贸一体化和以电商发展助社零提升等多项重点工作。
(二)政策举措
1.鼓励引进供应链企业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新入库纳统的(非本地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电商供应链企业予以奖励。
2.鼓励电商助力社零提升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零售额和增速达到要求的已入库纳统电商企业予以奖励。
3.鼓励园区引进电商企业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电商企业的园区运营主体予以奖励。
4.支持引进商贸企业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新增社零额达到要求的2023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月度纳统(非本地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的商贸企业(不含汽车销售企业)予以奖励。
5.支持工贸联动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当年新增零售额达到要求、新设立销售公司(含分公司)并月度入库的有制造主体的企业予以奖励。
6.鼓励汽车消费
涉及政策条款1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消费补贴。
7.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涉及政策条款1条,对全年零售额和增速达到要求、实现入库纳统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予以奖励。
8.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涉及政策条款1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出台消费补贴。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地址位于萧山区范围,且纳税、统计等归属于萧山区的市场主体和单位;统计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系统为准。
(二)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后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政策:对项目造假、数据造假等存在骗取行为的,一律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在本政策周期内不得享受本政策;亩产效益评价为C、D类(C类企业待第二年提档后予以奖励);对因安全、消防等被省、市、区挂牌督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及列入联合惩戒的。
六、关键词解释
1.纳统:纳入统计库。
2.社零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旧政策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科长 邹双丹
联系方式:0571-826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