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4-79523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钱塘江、浦阳江渔业资源,妥善安置渔民生活,确保渔业渔船安全,强化渔业渔船管理,根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妥善安置渔民退捕,参照周边区县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联合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捕捞渔船减船退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由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减船退捕方案、申报程序、管理与监督、附件共六部分组成。
(二)具体内容
补助标准。对所有主动减船退捕的捕捞渔船船主,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减船退捕补贴3万元;按规定拆解渔船的渔民,可申请享受渔船拆解补贴资金,12.4m的钢质标准渔船补贴1.5万元,11.6m的钢质标准渔船补贴1.2万元,10.1m的滚塑标准渔船补贴0.8万元,6.5m的滚塑标准渔船补贴0.5万元。上述补贴需一同申请。
(三)减船退捕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四)操作程序
主要明确渔民减船退捕的各项证明:由所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减船退捕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萧山区捕捞渔船减船退补项目申请人承诺书、渔船拆解证明(原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等证书原件;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注销有关证书,并经公示7天后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
四、适用对象和实施时间
萧山区范围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所有人。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五、注意事项
申领人限由渔民本人申请或由亲属持委托书代为申领。
申领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三无”渔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中队中队长 朱逸鸣
萧山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冯亮
联系电话:0571-82725526、0571-8275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