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4-77779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3〕1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萧山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以下企业称号之一: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自行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工智能系统责任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损失保险。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萧山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企业称号资质材料复印件;
4、保险合同、保险费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萧山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系统”网站
(https://ypt.kj.hangzhou.gov.cn/xs.html)进行申报。企业用户点击首页中的“法人登录”按钮,系统会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密码输入并登录,无法人账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并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2023年度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
3、请各镇街平台于2024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汇总表打印盖章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4年4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即申报系统生成的有“推荐通过”水印的2023年度萧山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签字盖章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盖章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区行政管理中心综合楼534办公室)。
联系人:张凯,89618904 18042300796。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