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4-76719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年度上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经研究,计划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跟踪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事业,于2023年度主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且已签订合同(任务书)的。
二、填报要求。
1、调查项目(课题)为科技部项目,不包括其他部委项目,项目下设课题的以课题为调查单位,保密课题无需上报。
2、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立项的,填写《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统计表》(附件1);作为参与单位参与立项研发的,填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统计表》(附件2)。
3、所有内容在填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涉及到的内容必须填写,不得空项;
4、课题类别,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 基地与人才专项、其他;
5、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严格按照立项合同,上报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6、附件1国拨经费指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中预算应拨付本地区(单位)的经费金额。所有经费只报一次。(不用剔除拨给参与单位的经费)。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前,将项目立项合同,附表1、2的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到邮箱pvstar@163.com。
2、区科技局联系人: 叶佩琼 89618913。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