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标准资助资金项目和2024年度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10: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标准资助资金项目和2024年度培育项目的通知》(萧市监 〔2024〕8号)精神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技术标准资助资金项目和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资助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萧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单位,应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下列标准化项目:

1.新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

2.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研制国际标准、参与研制国际标准;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

3.牵头完成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认定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

1.《杭州市萧山区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

3.申请承担标准化组织引进类资助项目的,新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的单位,应提交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新成为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企业、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该组织的批复文件;新成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应提交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该组织的批复文件。

4.申请标准制定类资助项目的,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研制国际标准、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国际标准文本等;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 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以及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浙江标准应提供标准文本及认定文件。

5.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评估验收报告。申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资助项目的,应提供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完成资料申报,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书面资料一式一份,经镇街(平台)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金城路255号)。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邮箱510109134@qq.com。联系电话:83899116。

(四)其他说明

1.对上一申报年度因标准文本等原因未申报的,允许按照本文件补报,申报要求同上。

2.至申报截止日,萧工管办最近发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政策资助。 上一申报年度C类单位允许在本申报年度提档后补报。 

3.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二、2024年度培育项目申报

2024年预计能完成的,将申请标准资助的项目,请将相关批准文件(或立项申请或任务书)、项目进展阶段性文本(标准初稿或征求意见稿或报批稿)、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电子版以及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邮箱等信息,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至510109134@qq.com。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