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4-00275 成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10: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由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组织人事科(法制科)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组织人事科(法制科)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C座2楼;邮编:311203;电话:0571-82659610;传真:0571-82659261;电子邮箱:xsmzj@xs.zj.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萧山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监督,及时、主动、高效公开民政领域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萧山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基调,通过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9条,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发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12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4件,发布财政信息2件。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317条,策划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刊登相关报道156篇,报道发布覆盖国家、省、市级重要主流媒体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萧山区民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均为自然人提交,已答复8件。其中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3件,其他(申请人主动撤回)2件。上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萧山区民政局OA办公系统新增信息发布模块,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查制度。依法规范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应该公开的按规范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非强制公开事项审慎对外公开”的要求,对已经发布的存量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对涉敏内容定期分类进行“撤、 删、改”,对已经不具备时效的信息及时清除。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严格按照组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签发—公布—施行的程序制定。发文、公开同步进行,图文释义,通俗易懂;对工作计划类信息,定期更新进度,接受监督;对行政处罚类、救助类涉及公民隐私类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萧山区民政局通过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公开流程痕迹化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AB岗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公开发布的信息100%及时、规范、正确。

(五)监督保障

萧山区民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科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同时自觉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萧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因为岗位交流等原因,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让政府信息发布更有“内涵”、更接“地气”,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严格落实AB岗工作制,邀请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专家对我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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