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3/2024-76009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萧山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家统计局《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国统办函〔2021〕5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萧政办发〔2022〕28号)及萧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用好政务公开平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公开统计部门各类信息,如统计部门文件、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经济运行进度数据、数据发布与解读以及财政预算决算、干部人事任免、统计执法等相关信息,涵盖了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人事任免、财务及统计业务等各个方面。2023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5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按时办结3件。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咨询者进行详细解答并得到理解。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确保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符合相关规定。在人员分工调整后,及时公开领导及内设部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除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外,同时,用好“萧山统计”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媒体平台,建立专班化工作机制,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更新经济发展数据和工作动态,扩大宣传覆盖,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监督保障
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审核各类信息。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牵头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事务,落实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全流程管理,接听公开电话,接收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同时,对外公开监督电话和救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接到监督投诉电话,无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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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萧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在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特别是解读信息不够、意见征求反馈不多。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有的信息可读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三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2024年,萧山区统计局将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制度管理,规范信息内容,提升服务效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主动公开内容审核,跟紧形势趋势,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统计信息服务,灵活运用文字、图表、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积极改善用户体验。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成效管理,提升政策解读的科学性、舆情回应权威性、社会咨询满意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四是常态化自查网站栏目是否更新、信息是否准确、链接是否可用、要素是否齐全、互动回应是否及时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