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4-00394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意义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工程采矿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红线范围内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涉矿工程项目开采产生的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的处置,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研究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涉矿工程项目资源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主要包含总体要求、处置方式、处置要求、监督管理四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内容共有3小点:1.本办法所称涉矿工程项目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在批准用地红线( 或项目) 范围内,开采砂、石、粘土矿产的工程建设项目。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是指涉矿工程项目开采产生的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2.涉矿工程项目开采产生的矿产品属于国有资产。3.涉矿工程项目坚持“ 非必要不开采、挖填平衡” 原则。
(二)处置方式。该部分内容共有6小点:1.交区级国有公司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发集团),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处置,处置收益纳入区级财政统一管理。2.项目业主单位向绿发集团提出处置申请的条件和要求。3.绿发集团收到处置申请后,委托编制开采土石方类型及自用和多余土石方量的估算报告,评估矿产品价格,编制《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收集相关印证资料。4.工程采矿项目矿产品处置应建立联审小组,负责对工程合法性、评估价格、处置方式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5.经联合审查后,绿发集团将矿产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处置。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将矿产品处置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6.区财政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收入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返回绿发集团和属地镇街。
(三)处置要求。该部分内容共有4小点:1.涉矿工程项目开采实行挂牌施工。2.绿发集团可将开采的矿产品放置在固定场所,再统一处置。3.严禁在工程项目开采现场进行石料加工;确需进行石料加工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4.绿发集团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监督管理。该部分内容共有6小点:1.施工单位对工程采矿负总责,项目业主单位是工程项目采矿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2.绿发集团对工程项目矿产品处置负总责,负责做好矿产品交易各项工作。3.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开采履行行业监管职责。4.属地镇街履行属地责任,要将工程项目开采纳入“ 四个平台” 巡查范围。5.对超越批准的《方案》范围采矿的、盗窃工程项目开产的矿产品的、擅自处置矿产品的,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6.对因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并在批准用地红线(或项目)范围内涉及开采砂、石、粘土矿产的工程建设项目。
适用范围:全区。
实施时间:自2024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源处置的项目须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涉矿工程项目的范围条件。
(二)处置的矿产品须是涉矿工程项目开采产生,且为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三)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多余的矿产品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四)多余矿产品和工程建设不得捆绑处置,多余矿产品处置收益与工程费用“ 收支两条线” ,不得抵扣工程款。
(五)工程项目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完成勘探和编制设计方案后提出处置申请。
五、关键词解释
(一)涉矿工程项目: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在批准用地红线( 或项目) 范围内,开采砂、石、粘土矿产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是指涉矿工程项目开采产生的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地质矿产管理科科长 许忠
联系电话:0571-827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