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3-72645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学前〔2015〕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18〕61号)等。
三、主要内容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是: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版)》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
(一)明确公益普惠定位,积极引导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朝公益普惠方向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报与认定的相关要求。列出了认定条件、申报形式、认定程序、协议授匾等内容。
(三)明确政策保障要求。包括生均经费补助和项目经费补助的两大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审核、拨付相关事项。
(四)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评定时限、日常监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督导评估、违约处理、信用管理、经费用途及违规处理、自愿退出等要求和条件。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认定程序和项目经费补助进行了修订:
(一)对认定程序中初审、公示、复核、公布的时间作了提前,全部在当年招生开始前完成;
(二)对项目经费补助作了调整,其中发展经费补助金额,省一、省二、省三级幼儿园分别从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补助调整至25万元、20万元、15万元;连续三年补助调整至一次性补助。
五、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局长 章建平
联系电话:0571-826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