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3-73221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AXSD12-2023-0002 |
文 号 | 萧财法〔2023〕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平台,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23年6月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共清理文件10件,其中继续有效8件,拟废止1件,已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4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萧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印发《2023年度萧山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