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72941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围绕‘实现违法占耕零新增’,全力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目标”,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限期消化存量”的总体要求,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区违法用地清存控新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氛围,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 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2号);
5.《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22]42号)。
三、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2023年2月份开始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权限、综合执法改革实际,不断充实和调整内容。2023年5月6 日,书面征求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5月6日- 15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月4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长效管理机制》(简称)主要分为五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措施、职责分工、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长效管理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目标,制定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明确镇村两级耕地保护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协同指挥作用,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守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土地执法行为;四是注重源头管控,强化“3+1”田长责任体系,提高巡查密度、广度和效率,提高全区高位探头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切实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加快整改。
(二)主要措施
一是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加强协同沟通,形成项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系统集成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土地动态巡查,通过日常巡查成果不断调整完善巡查责任网格范围;四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细化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加快落实整改措施;五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一网统管”系统信息共享功能,及时对违法用地落实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三)职责分工
《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建立萧山区违法用地清存控新领导小组,并根据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镇街职能明确职责分工。
(四)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区、镇街、村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激励考核,将违法用地清存控新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红、黄、绿”三色晾晒通报,对经审查存在新增违法用地或历史违法用地整改不力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一票否决”。对违法占用耕地达5亩及以上的镇街(平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对违法用地清存控新工作排名靠前的镇街(平台),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考虑。三是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执法监管能力和基层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在本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房、硬化、挖砂、采石、取土、堆料等行为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长效管理机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局长 沈柏潮
联系电话:0571-8272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