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2811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种养〔2023〕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6号)文件精神,2023年下达我区的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二批)5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补助。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粮油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01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开展水稻病虫统一防治服务并加入联合社的服务主体给予每亩70元的补贴,对开展小麦、油菜病虫统一防治服务的服务主体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本项资金与我区统防统治服务补贴资金合并使用。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二批)50万元(浙财农〔2023〕7号)予以拨付。因今年统防统治面积尚未确定,根据去年各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其中:杭州广通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各分社合计约10.6万亩、杭州萧农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约5.5万亩),现按面积比例进行拨付,杭州广通植保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33万元、杭州萧农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17万元。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拨款手续。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入账,计入当期损益。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