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5/2023-71406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机构 | 戴村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
出台《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戴村镇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迁相关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目的
1.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标准。
2.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等项目的拆迁进程,着力构建有序的拆迁秩序,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三)主要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76号)。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施细则》。经过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施细则》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明确了实施主体、征收对象、评估机构、安置地点等。
1.实施主体: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
2.拆迁对象: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区域相关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3.评估机构:由镇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
4.安置地点:以镇政府确定的安置区块为准。
(二)明确了补偿办法。其中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补偿、附房(包括钢棚)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过渡及其它补偿、奖励政策、其他规定等。
1.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由评估单位结合房屋的成新、结构、层次、装修、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房屋装修补偿:主房装修补偿总额按主房面积补足到720元/平方米,如评估超720元/平方米的按实补偿。主房面积不足依法核定面积(37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另给予奖励400元/平方米。
3.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过渡费标准按规定确定的人口数每人每月800元计算,先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费。超出24个月,过渡费自逾期之日起按2倍标准发放。
(三)明确了拆迁安置。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7号)和《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明确了产权与管理。
1.居民小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办理时,物业维修基金按规定收取,安置户承担一半。
2.拆迁户入住居民小区后,行政管理维持原体制不变。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及范围:戴村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重点工程区域相关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实施时间:2023年7月8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华小平
联系方式:0571-822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