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3-72459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旅游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8 08: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萧文旅〔2023〕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

二、目的

推动萧山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更大程度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旅事业、更加精准有效的扶持文旅企业,持续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发展。

三、制定依据

以《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萧文旅〔2021〕32号)为基础,根据《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使用范围、政策措施、补助程序、监督管理及其他说明五个板块,主要内容分为文旅项目、体育赛事、文旅产业、旅游市场四个部分,共十条细则。

第一部分是鼓励文旅项目开发建设。对新开发投入的旅游休闲类景区项目以及文旅、农旅、体旅等融合型旅游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鼓励“微改造、精提升”,对入库省“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第二部分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对主场设于萧山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补助;对在萧山承办国家级体育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按照办赛经费的40%给予补助,最高120万元;对在萧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商业赛事的区内外执行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第三部分是统筹推动文旅产业提升。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六个方向:

(一)鼓励旅游企业提质升档。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含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于新评定为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同一饭店获得上述不同荣誉的,就高补足差额。对新评定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旅行社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对新评定为高级(含高级)以上的专职导游员,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办的各项专业或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

(三)鼓励引进品牌酒店。对新入驻或者委托管理的品牌酒店,属于全球酒店集团50强,并达到五星级标准,且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产业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3A级(含3A)以上景区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金3A、3A级景区村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评为省运动休闲精品线路的,给予5万元补助。

(五)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每年对已认定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评估,获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国家和省级“非遗薪传奖”、非遗旅游景区、非遗优秀旅游商品、体验点、非遗保护基地、非遗工坊、非遗酒店(民宿)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乡村博物馆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六)鼓励体育产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第四部分是积极拓展旅游市场。鼓励旅行社输送团队,对于年送客量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团队同时在萧山区内宾馆酒店和民宿住宿的,给予最高40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文旅红·云集市”项目市场拓展。年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文旅红”研学点的运营主体,按照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预约量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最高给予8万元的补助。

五、补助程序

补助需进行项目申报,凡经过相关单位批准实施或符合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平台)后上报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项目评审和补助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扶持补助资金。

六、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余刚

联系电话:0571-838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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