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5/2023-71892 成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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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3 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科技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区首位战略,深刻把握创新制胜工作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构筑成果转化首选地,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萧山区委 区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

2.萧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萧委办发[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围绕促进创新能级提升、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打造科技人才高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等六个部分提出共22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促进创新能级提升,包括3条政策。

1.支持科创平台建设。鼓励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建成为国家战略支撑重要力量,按建设协议要求给予扶持。对新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

2.提升研发机构能级。鼓励企业从区级研发机构备案到市级研发中心,再到省级、国家级逐级申报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3.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市重点科研项目等),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重大攻关项目、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重大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第二部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包括3条政策。

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加强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对新认定的国高企和重新认定的国高企按市级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3亿元用于研发费用补助。对连续两年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研发费用增加额达2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15%予以补助,其中规上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非规上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如果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补助比例可上浮5个百分点,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6.鼓励参加双创大赛。对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赛、省赛奖一、二、三等奖、优胜(优秀)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包括4条政策。

7.畅通成果转化链条。对列入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和认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的企业需投保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险,对投保该险种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按保费的80%给予补助。

8.支持科技合作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对该创新载体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年度绩效评价的,按省级补助资金给予1:1补助。

9.支持开展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年度累计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新增量按杭州市要求给予一定补助,每个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10.加大科技进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其余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第四部分: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包括3条政策。

11.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开展项目研发,支持人才团队带知识产权、技术、项目和资金自主创业,每年遴选一批区领军型创新和创业团队,对认定为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800万元项目补助。

12.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区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服务机构引进外国专家,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省、市、区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认定后在原申报数基础上每新增一名外国专家再给予5万元补助。

13.鼓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西湖友谊奖和钱江友谊使者的外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培养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单位,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1:1.5补助,其中市“115”引智计划分为高端年薪专家、重点类项目和优秀类项目,高端年薪专家市区两级最高补助75万,重点类项目市区两级最高补助37.5万,优秀类项目市区两级最高补助25万。

第五部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包括4条政策。

14.推动孵化载体扩面提质。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省、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良好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成果转化园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1:1补助。

15.鼓励孵化载体引育优企。对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两级给予15万元补助,众创空间给予区级11.25万元补助。

16.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孵化载体举办峰会论坛、创业大赛、项目路演、主题沙龙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举办的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行评价,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总数不超过10个。

17.支持初创企业孵化发展。支持初创企业孵化发展,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对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按以上标准给予两年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租金补助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且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工业用地减半。

第六部分: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包括5条政策。

18.加大科技贷款力度。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对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业务,单个企业在同一银行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科技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按首次贷款年日均余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9.鼓励参投科技保险。鼓励企业参投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十大类科技保险,对科技企业自主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优化科技贷款风险池。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政府、担保机构、银行“1+1+N”的模式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对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年担保费不高于1%的科技企业贷款,政府、担保机构、银行按4∶4∶2 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21.推广应用创新券。对企业(创客)向省、市、区级创新载体,长三角省(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的优质创新载体和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服务的,以创新券形式按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创客)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每年优选一批在我区开展科技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开推介,并在政府采购中择优推荐。

附则共4条,第1条为负面清单,第2、3、4条明确了实施细则执行中的基本原则和时效。

四、适用对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科技人员。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单位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补助含市、区两级资金(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上级补助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

3.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区原有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补助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原扶持政策补助期未满的,可按原政策执行至补助期满。

六、关键词解释

1.概念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2.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4.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5.技术交易:技术供需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的交易行为。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6.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金炉

联系电话:0571-8961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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