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1/2023-70893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南阳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南阳街道于今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据此,我们起草了本通知。
二、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清理截至 2023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科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的意见,形成目录清单,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等程序。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根据各科室提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由南阳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和审查,经南阳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4件继续有效,1件废止。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潘丹阳
联系电话:0571-821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