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5941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出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业标准地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我局拟制定《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起草的《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一)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2、依法保障农民权益。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做优做强特色农业品牌,促进农民增收。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1、发挥村集体协调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引导、服务、协调、监督本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2、积极推广委托流转。鼓励引导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整村、整畈统一流转。
3、流转公开交易。流转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10亩(含)以上及年租金2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竞标或公开评标。
4、流转合同备案管理。签订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式的书面流转合同。
5、各镇街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和指导价格。
6、流转收益归出让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所有,必须规范发放。
(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
强化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三个方面的管理与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各镇街负责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适用本办法。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夏利明
联系电话:0571-8386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