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9/2023-70171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打造浙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萧山样板,弘扬萧山文化,进一步打响萧山文旅品牌,通过引进全国影视资源与萧山文旅的深度融合,向全世界呈现萧山乡村之美、历史之美、城市之美,促进萧山文旅高质量发展,根据文旅工作有关部署和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
我局在起草《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流程,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上海电影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影视专业人员征询,并开展专业探讨。2022年12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萧山影视拍摄基地创建筹备工作座谈会,讨论相关工作的创建与筹备。在起草期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政策进行修改。2023年2月9日,我局组织召开影视拍摄基地意见征集讨论会,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3月30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4月11日公众未就政策提出异议。政策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经我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审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目前政策内容。
三、主要内容
起草的《关于萧山区影视拍摄基地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涵盖对萧山影视拍摄地在组织管理机构、基地使用规定、场景使用管理、复原及赔偿和其他规定等方面的解释。
组织管理机构:萧山影视拍摄基地由区文旅局、基地所在的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双方共同管理。
基地使用规定:基地使用经营所产生的财政收入支配、剧组拍摄期间及结束后的相关事宜责任划分等。
场景使用管理:基地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复原及赔偿:剧组在拍摄期间建景及拍摄结束场景的复原及损坏的相关规定。
其它规定:对上述未涉及的规定的补充。
四、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为全区各镇街(场)、平台。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1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余刚
联系电话:0571-8352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