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68694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乡村产业发展财政扶持项目,切实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2年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杭州市萧山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新标杆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22〕37号),从总体要求、扶持内容、扶持原则、要素保障、附则五个方面具体说明了萧山区新一轮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导向,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文件要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3月3日至13日,该文件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新一轮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下,项目的申报与入库、立项与实施、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验收与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种养业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投资、农村现代民宿等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分别按审定投资额的30%和50%予以补助;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机械强农按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农业贷款贴息按日均贷款余额3%予以补助;其余项目根据相应补助要求予以定额补助。
四、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萧山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种养业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投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机械强农、涉农电商、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经营主体荣誉创建、农业贷款贴息、土地流转、农村现代民宿等项目。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电话:0571-82661126、0571-8275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