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91/2023-69215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机构 | 南阳街道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区,进一步完善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迁相关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有序、惠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7〕24号);
《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39号萧土资〔2017〕78号);
《杭州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萧政发〔2023〕8号)。
三、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起草了《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经过街道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南阳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修订)》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补偿办法。其中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候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奖励措施、其他规定等。相关政策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7〕24号)、《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关费用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39号萧土资〔2017〕78号)、《杭州临空经济区示范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萧政发〔2023〕8号)等文件。
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由法定资质评估单位依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主房面积有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按实测面积确认、建房年份在1987年7月1日以前;附房按户补偿16万,并按实际可安置人口每人补偿3万元。
2、房屋装修补偿:主房面积不到450方按450方补足到1400元,超过1400元按实评估;主房面积最高不超过450平,超出550平面积按对应楼层评估均值80%补偿。
3、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过渡期暂定2年,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超过2年按原标准加倍发放。
4、奖励措施:房屋评估奖、房屋签约奖、腾代房屋奖、配合征迁奖、高层安置奖、高层安置补贴、按时回迁奖、安置面积不足奖八项组成。
5、其它:房前屋后3万补贴、不计面积部分补偿按投影面积补偿300元/平(不包括附房)等。
五、政策施行日期
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潘丹阳
联系方式:0571-821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