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3-68988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文号 | 萧经信发〔2023〕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51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2〕201号),为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推动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项目验收工作和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
在项目实施期满后或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时提交的验收材料应包括:
1.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技术和工艺、实施和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内容对应的建设实物、系统、标准(或草案)、软著、专利、期刊等证明材料。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性能指标的,需提供客观数据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涉及用户验证的,需提交用户使用报告。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的,承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及准予变更的批复文件。
二、验收内容及方式
1.组织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项目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用目标等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察、验收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三、资金拨付
1.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采用预先拨付方式进行兑现,验收通过后参考终期审计报告意见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承担单位请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中期投资情况决算审计报告,于4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智能制造科)。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的,需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2〕201号)第四条履行相关程序。
2.项目未实施,或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或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不申请验收的,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超过项目实施期两年以上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3.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终止。对申请终止的、验收不通过的,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省经信厅、财政厅,视实际情况收回补助资金。
4.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智能制造科):82705230,82705233。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