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3-68851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浙江省省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总体规模
2022年度,我区收到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705万元,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661.3万元,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1119.36万元,去年结转福彩公益金247.6万元,省级和市级福彩公益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二、资助项目情况
(一)中央福彩金资助项目
1、孤儿助学金5万,执行数1.6万。主要用于对我区18周岁以上在校就读的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寿黎霞,0571-82721537
2、儿童福利机构建设100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主任 陈宏伟,0571-82650215
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600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给高龄老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贺军,0571-82666277
(二)省级福彩金资助项目
1、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助330.2万,执行数330.2万。主要用于每月支付给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田声波,0571-82659600
2、添翼计划24万,执行数23.95万。主要用于为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寿黎霞,0571-82721537
3、萧山区福利中心设施改造50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主任 陈宏伟,0571-82650215
4、社区配套一次性补116万,执行数116万。主要用于对新建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社区予以补助。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邵雯霞,0571-82277088
5、资助社工和志愿者项目17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专业项目和志愿项目。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邵雯霞,0571-82277088
6、节地生态安葬100万,执行数100万。主要用于对萧山区河上镇伟民村西山生态墓地和萧山区楼塔镇岩山村生态墓地的补助。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行政执法队队长 章广园,0571-83686566
7、资助残疾人事业24.1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对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事业补助。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 滕小红,0571-82659596
(三)市级福彩金资助项目
1、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助499.53万,执行数499.53万。主要用于每月支付给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田声波,0571-82659600
2、养老服务补助619.83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日常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民生实事项目、机构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等。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贺军,0571-82666277
(四)去年结转福彩金资助项目
中央福彩金
1、孤儿助学金6.5万,执行数6.5万。主要用于对我区18周岁以上在校就读的散居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寿黎霞,0571-82721537
2、资助社会福利项目73万,执行数0万。主要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项目43万和残疾人福利项目30万。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贺军,0571-82666277
省级福彩金
1、添翼计划16.6万,执行数16.6万。主要用于为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项目联系人:萧山区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寿黎霞,0571-82721537
2、儿童之家建设8万,执行数8万。主要用于对示范型儿童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祝杨飞,0571-82659236
3、社区配套一次性补140.4万,执行数94万。主要用于对新建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社区予以补助。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邵雯霞,0571-82277088
4、资助残疾人项目3.1万,执行数3万。主要用于无障碍建设奖励(盈一社区)。项目联系人: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 滕小红,0571-82659596
三、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详见附件。
四、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6月8日,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使用上级福彩金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杭萧审专[2023]039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反映了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但是实地检查时未见天悦社区悬挂相关标识,正在整改中。
五、总结
萧山区2022年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无违规现象,并在充分体现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困难帮扶和改善民生的事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18]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浙江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784.5 | 8.1 | 1.03% | ||||
其中:中央补助 | 705 | 1.6 | 0.23%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79.5 | 6.5 | 8.18% | ||||
年度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资助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就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 目标2:建成1个认知症照护专区。 目标3:提供1个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目标4:建设1个儿童福利机构。 目标5: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支出。 | 1.资助11名年满18周的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就学4.2万。 2.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1年专区建设未开展。 3.新增1家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27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项目数量 | 1 | 0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补助人数 | ≥7人 | 11 | |||||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建设个数 | 1 | 0 | |||||
质量指标 | 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 | 70% | 70% | ||||
精神障碍患者等残障人士服务设施 | 未涉及该项目,精神障碍患者等残障人士服务设施建议删除 | ||||||
康复辅具配置服务覆盖 | 覆盖至少1个社区 | 0 | |||||
认知症照护专区验收合格率 | 100% | 未建设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成本指标 | 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 | 不超过定额标准 | 未超过定额标准 | ||||
时效指标 | 收到中央补助资金后落实经费时间 | 2年内 | 部分资金已下达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养老多样化服务需求 | 基本满足 | 基本满足 | |||
认知症照护专区设施条件 | 完善 | 未建设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认知症老人照护能力 | 基本满足 | 未建设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孤儿受高等教育程度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 逐步发展 | 逐步发展 | ||||
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 有效推进 | 有效推进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孤儿满意度 | 100% | 100% | |||
认知症照护老人抽样调查满意度 | ≥90% | 未建设 | 因缺乏认知症照护专区建设标准,2022年专区建设未开展,现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实事推进。 | ||||
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无 |
浙江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浙江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18]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浙江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29.4 | 691.75 | 83.40% | ||||
其中:省级补助 | 661.3 | 570.15 | 86.2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168.1 | 121.6 | 72.34% | ||||
年度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给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目标2:为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 目标3:用于萧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 目标4:对示范型儿童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目标5:资助社工站、社工和志愿者项目。 目标6:节地生态安葬补助2个。 目标7:对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事业补助。 | 1:完成对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补助330.2万,共计8.58万人次 2:完成为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40.55万,受益人次17人。 3:对示范型儿童之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4个。 4:节地生态安葬补助2个100万。 5:对无障碍建设奖励(盈一社区)3万。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个数 | 2 | 4 | |||
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个数 | 17 | 17 | |||||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个数 | 1 | 0 | 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改造工作 | ||||
节地生态安葬个数 | 2 | 2 |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 | 4.2万人次 | 8.58万人次 | |||||
质量指标 |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覆盖率 | 90% | 95% | ||||
7-18周岁的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覆盖率 | 100% | 100% | |||||
儿童之家建设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节地生态安葬验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 | 不超过定额标准 | 未超过定额标准 | ||||
时效指标 | 收到补助资金后落实经费时间 | 2年内 | 已下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养老多样化服务需求 | 基本满足 | 基本满足 | |||
困难儿童康复情况 | 有所改善 | 有所改善 | |||||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提升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儿童之家运营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养老服务产业 | 逐步发展 | 逐步发展 | ||||
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 有效推进 | 有效推进 | |||||
提升我区社会工作专业化,及志愿服务普遍化 | 有效推进 | 有效推进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高龄老人满意度 | ≥90% | 100% | |||
受助困难儿童满意度 | ≥90% | 100% | |||||
社会工作者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无 |
浙江省杭州市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118]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浙江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19.36 | 499.53 | 44.63% | ||||
其中:市级补助 | 1119.36 | 499.53 | 44.63%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按月给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2、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1、完成每月对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补助,总计499.53万,48317人次。 2、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老有善养”;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效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高龄老人受益人数 | 60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覆盖率 | 90% | 95% | ||||
成本指标 | 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 | 不超过定额标准 | 未超过定额标准 | ||||
时效指标 | 收到补助资金后落实经费时间 | 及时发放 | 及时发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养老多样化服务需求 | 基本满足 | 基本满足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养老服务产业 | 逐步发展 | 逐步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助高龄老人满意度 | ≥90% | 100% | |||
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