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67178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规范我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2022年8月4日,杭州市农办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文件要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内容标准主要以《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为基础,参考《杭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农作〔2018〕58号、杭财农会〔2018〕23号)而成。文件已经过合法性审查,并根据相应意见进行修改。2022年12月7-15日,《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中国萧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网上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萧山区市级“菜篮子”基地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主要分为基地建设和叶菜应急生产两大块,其中基地建设细分为蔬菜基地建设,水产基地建设(渔业基地建设及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蔬菜和渔业基地建设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审定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的,补助基数以计划投资额为限,蔬菜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高于150万元,渔业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完成下达面积任务,按1500元/亩给予奖补。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基地,在应急生产期间,按叶菜生产的实际面积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四、适用范围
基地建设:蔬菜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生产基础较好,建设田块土地流转到位,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交通相对便利,具备与蔬菜生产需求相适应的水土条件。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水产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设施化基地原则上要求30亩以上,其它水产基地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现有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叶菜应急生产: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夏利明、杨月万 联系电话:0571-82661126、0571-8275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