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3-75585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的意见》(杭法联办〔2023〕13号)要求,萧山区财政局被列入承担行政裁量权“1+8”多元基准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单位之一,建设财政检查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前期,为更好落实试点工作萧山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多次召集主要执法科室,召开落实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会议。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是检查裁量内容。检查对象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职权范围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上级工作要求以及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线索确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未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几种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二是创新三大机制。建立全过程合法性审核机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聚焦行政检查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复杂行政检查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切实保障重大复杂行政检查的合法性,准确有效地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深化纪财联动、财审联动工作机制,与纪委、审计、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协同联动监督实效。
三是细化事项标准。检查组提交复核组进行复核的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复核组复核时间及法规合法性审核时间确定为5个工作日;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明确涉及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我局所行使的64项财政行政检查事项中,选取了财政检查频率较高的7项行政检查事项,在分则中进行细化分解,并确认裁量对象、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实质性要件。
三、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 法规科 许尹
联系电话:0571-8389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