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4564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编制(详见附件1)。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现对划定方案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线(详见附件2)根据水利工程实际进行划定。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4、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1:萧山区水利工程划界汇总表 萧山区水利工程划界图(闸、堤防、山塘).zip
附件2:堤防、水闸、泵站、闸站、山塘划界图纸
联系人:吴永潮 电话:82193613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