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74897 成文日期 2023-11-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1 12: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放大2021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成果,认真落实《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市政府第327号令)和萧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意见,推进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结合萧山实际,区政府对原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19〕6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区的制造业品牌企业(政府质量奖和品字标企业)占规上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越来越低,2022年已迭至全市倒数第二,主要原因是我区传统制造业基数大,而区政府质量奖企业评得少,按照原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我区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家。而周边滨江区、拱墅区制造业企业基数比我区小,但都是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6家(其中3家为提名奖)。同时,我区授奖企业每家20万元的奖励额度也比周边县区低,企业申报创建积极性不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省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建成品牌强省的目标。我区原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对照省里规划目标已明显滞后。同时,根据2021年9月实施的《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第五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落实和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第十九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激励制度,对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给予评定和资助,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和扶持。我区原有评审管理办法也与上述规定不相适应。

2022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完善,增设了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和政府质量优胜奖奖项,增加了市政府鼓励创新驱动、亩均效益、品牌示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新内容。按照市政府评审管理办法,《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也需作相应调整补充。同时,参照周边钱塘区2022年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虽也实行两年一评,但已按杭州市政府设置了3个奖项,除评选政府质量奖5家外,增加了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5家和政府质量优胜奖5家,其中政府质量奖每家奖励30万元;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每家奖励10万元。可见,原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两年只评选政府质量奖5家,每家奖励20万元,数量额度上均已落后周边县区,亟需修订调整。

二、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调整奖项设置及获奖名额。参照省、市两级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在原有“萧山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基础上,增设“萧山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由原来的“每次获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修改为“每个奖项的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5家”。每届获奖企业(组织)名额从5家增加到10家。

(二)完善申报条件。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申报条件增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内容,要求制造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根据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增加“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的内容;删除了“成绩显著”“同行业前茅”“领先地位”等无法量化的内容,使申报条件更具可操作性。

(三)调整获奖资助额度。将获得“ 质量奖” 一次性资助由人民币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获得“创新奖”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修订后的框架由七部分构成,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激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主要部分是明确了申报条件:凡在萧山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二、三产业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三是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两年;四是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严重质量不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了评审标准和程序:萧山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依据,标准总分为1000分。在评审程序上规定了发布通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投票表决、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申报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息档案。对于获奖企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若获奖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意欠薪案件,或者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奖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公告。

三、适用对象/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包括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二、三产业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汤利桥

联系方式:0571-8389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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