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0/2023-74285 成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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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7 16: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现就《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文件:《杭州市萧山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三、文件的起草说明

从2023年4月上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失效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区卫生健康局整理汇总了《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卫生健康局对存量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继续有效11件、废止4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文件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斌

联系电话:0571-8289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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