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7183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产〔2022〕4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河上镇、戴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指南>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4号)、《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休闲乡村和省级农家乐集聚村项目申报的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实施单位申报、镇街初审推荐和上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河上镇东山村、河上镇凤凰坞村、戴村镇尖山下村被列入2020年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创建名单,戴村镇方溪村列入2021年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创建名单。经过实施创建,4个村已完成省级集聚村创建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现给与各集聚村创建单位20万元奖补资金,共计80万元(浙财农[2019]47号42万元、浙财农[2020]5号18万元、浙财农〔2021〕12号20万元)。
请各单位接文后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到农业农村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