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4/2023-47994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发布机构 | 河上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萧山区河上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及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动政府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阐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规划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示、镇街重点领域信息、应急管理、公告公示、依申请公开统计等方面。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镇街文件4条;镇街政府工作报告1条;镇街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及执行情况5条;镇街民生实事目录1条;镇街民生实事推进情况4条;计划总结1条;镇街预算1条;镇街决算1条;人事任免1条;行政执法统计年报1条;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清单1条;土地利用和管理1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1条;疫情防控信息5条;政府采购8条;其他业务公告2条;村(居)务公开48条;依申请公开统计4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做到动态更新,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和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公开上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累计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系统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来,我镇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加强并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始终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更加的规范与严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各办线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立体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运维管理。一方面,抓好技术维护,强化运维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萧山河上”微信公众号进行链接,以方便市民访问和浏览。另一方面,在各村社落实1位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三是完善审查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配套制度。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镇村干部、基层百姓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先后多次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就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的操作、信息查阅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明确镇组织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有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由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员负责统筹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强化督查,确保落实。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公开。三是实行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业务知识水平有待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内容、法规还不够熟悉,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是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办线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在任务落实上积极性不高、严谨性不强。群众中关注政务信息公开的人员不多。
三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强化。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仍有不足,政策解读的形式多样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做好补差补缺。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还没有及时公开的政策及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
四是形成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