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63667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萧农种养〔2022〕3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2年萧山区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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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8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奶牛养殖业高水平发展,现将2022年萧山区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储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内规模奶牛养殖场

二、申报范围和补助办法

重点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开展“数字牧场”建设,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粪污处理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精准饲喂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补贴比例为50%,补助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各镇街在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择优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报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下达计划。此次项目申报截至8月25日。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2.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使用真实合法支付凭证、票据,严禁大额现金收付。

3.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档案的管理,注重平时资料收集,对建设各节点的照片影像资料应及时拍摄,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管理、竣工决算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4.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的;

③未按规定取得、使用发票等重大财务问题的;

④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⑤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⑥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好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材料(附件1-3)一式二份上报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科。

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82660317

附件:1. 2022年萧山区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萧农种养〔2022〕311号 附件.doc

   2. 2022年萧山区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 项目建设承诺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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