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6/2022-62408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发布机构 | 临浦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临浦当前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房建设审批实际,制定《临浦镇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
《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
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临浦镇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共分适用范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原则、农村建房的申请条件、批建管理、技术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及附件。
1、适用范围:规定了该办法适用范围;
2、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原则:规定了农民建房符合规划、节约集约、严格管控、高效便民等原则;
3、农村建房的申请条件:规定了农民建房申请主体及相关条件;
4、批建管理:规定了农民建房需通过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明确了建房需提交材料和审批及建设监管流程;
5、技术管理:规定了农民建房的各项标准;
6、监督管理:规定了农民建房的责任人和监管巡查制度;
7、附则:规定了农民建房的施行及废止时间。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适用范围:临浦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调剂。
实施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方式:0571-8247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