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及《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8号)文件要求,我区结合实际,7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实施细则,确保帮扶援助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体现厚植社会尊崇优待。围绕共富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体联动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对退役军人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基础上,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主动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为广大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帮扶援助,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三是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经过组织起草、充分调研、座谈交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该细则充分考虑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借鉴现有的有益做法,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服务管理现实需要,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及《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8号)等。
三、主要内容
生活援助、医疗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其它临时性援助、社会化援助等七大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活援助方面。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10%的生活补助。
(二)医疗援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给予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40%给予医疗援助。
医疗援助不设起付线,最高援助额为2万元。条件成熟时参照医疗救助模式,将医疗援助纳入“一站式”结报。
参加商业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
(三)住房援助方面。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其现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由属地镇街列入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由区住建部门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确保危房及时解危。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符合区政府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的应予以优先保障。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物配租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四)教育援助方面。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区教育部门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000元/学年/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不超过4000元/学年/生,大学阶段不超过6000元/学年/生,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家庭成员每阶段可上浮50%进行补助。
(五)就业援助方面。经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用工社保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曾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岗。
(六)其它临时性援助方面。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原则上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其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援助,特别困难的或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以及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其遗属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其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援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七)社会化援助方面。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版)》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四、援助流程
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活和医疗援助每年第一季度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集中申请一次。住房、就业援助分别按区住建、人社部门现行规定程序和渠道办理。教育援助每学年第二学期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集中申请一次。其它临时性援助每年常态化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等对象申请(同一原因导致困难的,一年内一般不得重复申请)。社会化援助按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适用对象
具有萧山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适用情形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上述情形中,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特别优待。
七、执行日期
本办法中规定的帮扶援助措施及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梁
联系方式:0571-8382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