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0903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质监〔2022〕1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农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评价为A级的农业生产主体,方可参加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评价为C级及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方可参评省市县各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参评农业生产主体要成为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先进生产管理经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知识的引领者,全部纳入数字农安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沟通,及时告知生产主体,特别是新申报区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
二、认真组织绩效评价。一是按照自愿原则,农业生产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交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二是各镇街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开展评分并填写镇街预评意见一式一份,与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是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查及核查,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开展现场评审,结合平时的监管情况,对申报主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进行初步评定。四是区农业农村局将区级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五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A 级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其他等级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有效期 5 年。
三、严格把好评价关口。申报主体应当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表》并提供完整评价佐证资料。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主体资格,根据申报主体评价佐证资料,对照《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公平公正评分。评价结果与生产主体评先评优、政策享受等挂钩,加强评价结果导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扶持政策的,应当将其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优先享有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
四、把握工作时间节点。6月底前完成镇街预审,7月底前完成区级初评,9月底前将60分以上主体名单及80分以上评审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绩效评价未明事项和材料报送,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张鲁君,电话:82883302。
附件:申报、评分资料下载二维码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申请表》下载二维码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镇街评分表》下载二维码
《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下载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