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2-60721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2-0002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2〕2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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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为抓手,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将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作为突破口,实现我区建筑业标准化、工业化、绿色化、集成化、数字化发展,巩固提升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推进“产城人文”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高质量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助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1.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成立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经省经信厅授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荣誉的新墙材认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用,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办公楼、文体场馆等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加大钢结构在桥梁、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类建设工程的应用力度,发挥政府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稳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优先选择大开间、大进深户型、装配式一体化装修,以充分发挥钢结构建筑性能优势。到2025年,实现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50%以上。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在政府投资新建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对按标准实施的一般工业化项目(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根据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差别化补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补助5万元/个,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补助10万元/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万元/个,被认定为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的,对建设单位按25万元/个进行奖励。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的商品住宅项目,根据钢结构实施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补助,此政策补助总金额1200万元/年,补助顺序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直至资金用完(补助对象不包括保障性住房、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等非商品住宅)。对于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形象进度鉴证时,允许将相应钢结构竖向构件生产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视同形象进度予以核定。
3.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加快装配式装修技术和标准研究,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体系和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促进建筑装修企业转型发展。推动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项目落地,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促进装配式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对采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技术的住宅项目,根据装修实施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1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加快推进我区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优先保障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用地,支持形成规模化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鼓励传统建筑企业向绿色科技型生产企业转型,支持钢结构,装配式装修,建筑智能化,绿色建材,屋顶、幕墙分布式光伏等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高、新、尖专用先进机械装备,建立构配件及部品生产基地。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形成与我区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新设整体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或新增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萧政发〔2014〕95号)给予扶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对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此条款具体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二)依托行业科技创新,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5.提升建筑业数字化水平。推行智能建造,加快数字互联网企业成果转化,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推行BIM技术和专项咨询服务模式,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对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评审“湘湖杯”时予以优先推荐。
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建筑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及科研投入,支持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2023年12月31日前对发生的研发投入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75%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此条款具体由萧山税务局牵头实施。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攻坚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取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企业进行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积极支持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为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可按照我区引导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上述两项条款具体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7.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坚持标准化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强化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和参与制订国家级行业标准,加大对企业参与国内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及时将重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统一标准,提高行业话语权。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团体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我区鼓励标准创新相关规定进行资助,此条款具体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对获得省级以上工法的,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三)促进企业发展,擦亮“建筑之乡”金名片
8.培育企业做强做优。指导和帮助大型建筑企业,通过申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鼓励和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走专业化、技术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向机场、港口、市政道路、轨道交通等专业承包领域增项,改变我区建筑业企业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市场结构,推动企业向综合性承包企业发展,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由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升至特级(施工综合资质甲级)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升至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政策奖励不包括企业重新核定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获取资质的情形。)
9.鼓励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鼓励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着力引进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萧。对当年完成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特级建筑业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企业,由招商部门签订相应奖励协议(同时适用于该条和区内其他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10.加快省外市场拓展步伐。进一步推动“走出去”战略,充分把握“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发展机遇。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政策指导,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合作、地区推介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发展,在国内外建筑市场树立起萧山品牌。对企业赴境外开展工程承包,按实际工程发生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条款具体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11.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詹天佑奖、华夏奖、梁思成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最高奖(如浙江省“钱江杯”、上海市“白玉兰奖”、湖北省“楚天杯”等)的承建和参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某一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12.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人才队伍。将建筑业人才引进培养纳入区级人才引入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实施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转型。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稳定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或拥有建筑劳务(专业)企业,组织自有建筑工人完成劳务作业或与专业企业形成紧密合作关系。支持建筑产业工人按规定享受积分落户、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医疗保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条款具体由萧山税务局牵头实施。
(四)推行新型建设模式,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3.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住宅、政府投资造价在3亿元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积极鼓励企业走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对新获得“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5.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鼓励建筑业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区大型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在EPC、PPP、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大型项目招标时,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
(五)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6.强化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深入推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标准化建设,针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控制等过程,项目人员、技术、材料、分包、施工、监理、资料、验收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规范成品住宅验收标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和制定工程质量与预售许可联动管理办法和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人防加技防”的监管网络。加快全区建设工程智治标准化,健全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大力推广“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在建设领域的运用。对质量投诉较多且调查属实的已交付住宅小区项目质量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和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不积极整改、推诿扯皮造成信访,经查证属实的,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建设、监理、施工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积极推进工程安全标准化。推进以行为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落实隐患分色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事故企业和人员责任,倒逼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标准化防护措施、“铝模板和爬架”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营造建筑业良好氛围
18.优化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更多的自主权;持续落实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改革,完善包含技术、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扩大评定分离的试点范围及应用范围,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须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营造出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19.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全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盘活企业积压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加快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算进度,缩短结算时间,减少企业的留滞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成长型且有市场、效益好、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资金信贷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推动建筑业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建筑业企业和办事群众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更多建筑业领域行政许可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智能办。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机制。每年适时举办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在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
(二)推进房企战略合作。建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会商机制。每年适时举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合作洽谈会,促进企业间战略合作,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
(三)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对建筑业企业在承接业务、合同履行等方面,特别是在开拓外埠市场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企业规避相关风险,解决矛盾纠纷。
四、附则
1.上级资助项目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予以承担(区财政对该项目的所有扶持资金视同承担资助资金)。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扶持。
2.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企业,可适用本意见的相关规定。
3.对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条款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
4.本意见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