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2-59299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萧农种养〔2022〕14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16: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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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选育与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农专发〔2013〕2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选育与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规范》(浙农专发〔2013〕2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5〕3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种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主体

经上级认定并签订保种协议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二、项目内容

根据保种协议实施保种方案,开展种畜禽性能测定、纯种繁育、选育和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品种保护档案,确保所保护资源的群体规模数量,保持所保护的遗传特性不变。鼓励开展品牌推广,形成产业化开发经营,促进保种品种的推广利用。

三、补助办法

1.保种单位在完成当年保种与利用工作后,可填报《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组织专家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评分表》(附件2)量化评分,经审核公示后,会同区财政局拟定并拨付补助资金。

3.经量化评分合格的单位,以上级当年拨付的专项保种经费金额为基准给予以奖代补。补助的计算方法为:

补助金额=基础补助+专家补助+浮动补助

其中,基础补助=上级拨付保种经费×级别系数,级别系数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为1.5,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为1。

为鼓励养殖场聘请正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实地参与保种选育等工作,保种协议每个年度内实地工作日不少于200天,可凭聘用协议、工资领用单、转账记录等给予专家费总额50%,最多不超过10万的专家补助。

在预算限额内,加分项在10分(含)以上的,给予最多不超过5万的浮动补助。

四、监督管理

1.保种场要制订保种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报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2.按规定使用保种经费,保证用于保种群血统更新、性能监测、系谱登记,以及必要的饲料、人工、防疫、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畜禽舍修缮等费用支出。

3.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②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

③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④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施。2020年7 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评分表(家禽)

   3.杭州市萧山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评分表(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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