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59236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规定,经研究,发布《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
联系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潘右路988号萧山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82898531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集体资产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组织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行阳光化、监督数智化、体系集成化为路径,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管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社区)为主体实施,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结对等为资金来源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立项
村社按照社会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村级财务状况,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方确定方式等。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12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优惠率。投资概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方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投资概算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方案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项目须提交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需公开招投标的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必须填写《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工程建设方案须报镇街经管部门备案存档。
(二)施工方确定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应严格编制项目预算,投资概算总额在30万元以下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社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工程项目都应当实行“一编一审”,并制订招标方案。
投资概算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投资额度、工程项目性质、技术要求等因素,明确施工方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公开交易:对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所在镇街认为需要公开交易的,按照工程公开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2、预选施工方:不公开交易的,应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年度目录库,采用抽签等方式确定施工方,具体操作如下:
(1)制定目录库。镇街要加强对目录库管理,从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以镇街为单位,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方建立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入库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原则上不公开交易的村级小型工程从该目录库中选取施工方。加强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的管理,建立相应的“黑名单”管理制度,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方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2)信息发布。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信息必须对全体目录库成员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发布至抽签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名。施工方按发包信息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参加抽签报名。抽签前,组织方须根据报名提交资料,完成符合性审查。
(4)抽签。应按照发包信息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抽签确定施工方。当报名不足3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确实无法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的,经镇街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其他公正简便的方式从村级小型工程施工方目录库中确定施工方。
3、自主实施。对施工资质等技术含量无特殊要求,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所需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经镇街审批后,可由村级组织自行购买材料,以“包清工”的形式自主实施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4、直接发包。对抢险救灾工程、突击性建设工程等特殊项目,经村三委会讨论,镇街分管领导提议,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给符合要求的施工方,但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施工方确定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抢险救灾工程即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400万元(含)以上的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附属工程、装修工程应当一并纳入招投标管理范围。区委、区政府对有关镇街管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严禁拆分回避招投标,严禁肢解发包。行业指定工程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村级应急工程项目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建设及监管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村(社区)要组织社监会、党员代表、社员代表等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一名村社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专职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或者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并签订规范的工程监理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内容应当包括施工方是否与合同协议一致、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
(四)变更及联系单
严格控制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现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应由村(社区)或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行监理的由专职监督人员参加)签署意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操作标准如下:
项目累计变更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或协议价的10%。变更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投资概算总额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变更额度不得超过3 万元,变更后工程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由镇街联村干部会同村社三委会、施工方集体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实施。特殊情况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投资概算总额3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在合同或协议价1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镇街联村干部会同村社三委会讨论同意;工程变更后合计增加或减少绝对额在合同或协议价10%以上或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由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公开交易,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交易的,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验收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竣工后,村(社区)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验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由村(社区)自行验收,村社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联村干部等参加并签字。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可邀请镇街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参加验收。3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工程项目,镇街招管办和镇街“三资”管理规范化领导小组应当派员会同联村干部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村(社区)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村(社区)应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决算及审价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决算后,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结算时必须进行审价,未经结算审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村(社区)将应结算审价的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完整后送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审价开展复核复审,并对复核复审进行比例和总价双轨控。
(七)付款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进度款(包括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结算审价前,项目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在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内,须暂扣建设单位不少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2.5%的质量保证金。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款应当通过转账结算,结算时,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和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单位不一致时,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拒绝支付款项。
除合同约定是村(社区)采购的材料外,村级工程项目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行业正规发票,各种材料购置发票以及无据支出凭证不得作为工程项目的结算凭证。
(八)公示及归档
村级工程项目应实行全过程公开,重点是实施方案、施工方确定情况、完成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审价等情况。公开方式可采用公开栏张贴公开、网上公开等形式,其中工程立项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3天,工程验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全体村民(社员)监督。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类方案、各类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招投标资料、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资料、验收记录、审价资料等。验收合格以后,村(社区)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核查。并将电子档案录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
三、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公平有序交易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每年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严格把握清产核资政策界限,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示,并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要按照“清查、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以镇街为单位,配套完善辖区内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价格指导意见,并形成动态调节机制,进一步邀发资产资源配置市场活力。加强村级合同管理,清理长期、低价、不规范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必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租金市场调节机制,并报镇街经管部门备案。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
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须经村社三委会讨论同意,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专业机构评估后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街经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村级物资及服务采购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镇街经管部门备案。
对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萧山区村集体采购区采购。对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对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交易。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清廉村社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健全责任机制,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镇街要履行好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强化机构、人员、经费、场所、数字系统硬件等保障,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集体资产监管力量,要按照“讲正气、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镇街经管站和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按需配足配强农经管理队伍。镇街应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专职会计、专职出纳考核机制,对其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相挂钩,确保其工资报酬不低于村社副职干部或委员待遇。
(三)加强绩效评价。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体系,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镇街要把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对村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发生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本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