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0054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水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现存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说明
从2022年4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发布了《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并于2022年5月6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农业农村局对存量的5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15件,修改1件,失效31件,废止5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农业农村工作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利明
联系电话:826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