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58853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种养〔2022〕12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区市级“菜篮子”水产基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通过提档升级规模生产基地切实提升“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建设提升的“菜篮子”水产基地开展新一轮的重新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关于重新认定市级“菜篮子”基地的通知(杭菜办〔2018〕4号)公布的市级“菜篮子”基地;
2.近年来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规模“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二、认定标准
1.生产正常。土地未被征用;水产池塘符合正常生产所需,养殖规模未明显缩小,生产能力与基地规模相匹配。
2.主业突出。养殖基地内水产等主导品种突出,符合基地性质。
3.经营集中。基地建设主体为公司或家庭农场的,以自有经营为主,未出现土地分包、化整为零或实际田块已转租、实际生产已分散等情况。基地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存在合作组织内部成员间无产销联结关系,组织机构有名无实等情况,实现统一提供渔药、饲料等农资,并集中销售“菜篮子”产品。
4.管理规范。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置到位,生产记录完善,产地准出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等日常管理规范,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三、认定程序
1.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对已建成的市级“菜篮子”基地,按认定标准进行打分,筛选确定认定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地上报的认定信息进行抽查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文认定。
附件: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评分表
基地名称: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
生产正常 | 土地未被征用; | 20 | |
种植大棚、养殖栏舍、水产池塘等符合正常生产所需,未被大面积拆除填埋; | 20 | ||
种植或养殖规模未明显缩小,生产能力与基地规模相匹配。 | 10 | ||
主业突出 | 蔬菜(食用菌)基地内蔬菜种植(食用菌棒栽培)面积达90%以上,叶菜基地复种指数达300%以上,未改种果树、玉米、番薯等其他作物,未出现土地长期抛荒现象;养殖基地内畜禽、水产等主导品种突出,符合基地性质。 | 20 | |
集中经营 | 基地建设主体为公司或家庭农场的,以自有经营为主,未出现土地分包、化整为零或实际田块已转租、实际生产已分散等情况。基地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存在合作组织内部成员间无产销联结关系,组织机构有名无实等情况,实现统一提供农药、肥料等农资,并集中销售“菜篮子”产品。 | 10 | |
管理规范 | 基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置到位,生产记录完善,产地准出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等日常管理规范,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 | 20 | |
合 计 | 100 |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90分以上为“认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