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5/2022-58651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16: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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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68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其中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  申报时间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2022〕67号)有关规定,萧山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通过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三、 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87054113

业务联系人:萧山区科技局 83897509

萧山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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